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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及对财务的影响

配资炒股 2026-05-14 19

<配资炒股>棕榈园林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及对财务的影响

6、本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5月2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2元/股(首次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12%、18.46%(分别采用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

①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4年5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权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3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2024年5月21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报告。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权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_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_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4年5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2、监事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棕榈园林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及对财务的影响,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武思宇、柳建国、周建和,独立董事陈涛、申剑光、曾辉耀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变,仍为24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行情指数
  • 上证走势
  • 深证走势
  • 创业走势

上证指数

3350.13

1.69(0.05%)

深证成指

10513.12

9.46(0.09%)

创业板指

2104.63

2.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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