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叶静文律师 来源 | 公司法探
为激励员工,公司出台“期权计划”股票期权 个税,给予员工“期权”。“期权计划”的形式多样,授予工具既可能是权益工具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也可能是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合同义务如现金股票增值权。
其中,被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能是自身企业的股权,也可能是所处同一集团内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包括母公司以及对外投资的子公司。方案中或设置了“解锁期”/“服务期”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时,个税怎么算?,或立即可行权。
那么,“期权计划”下,员工行权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一、股票增值权vs.限制性股票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期权计划”中给予员工何种类型的权利,是股票增值权?还是限制性股票?
对于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含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了答案。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可以简单点理解,“股票增值权”最终给的是“钱”,而“限制性股票”给的是“股”。当然,公司授予员工的期权有时候并不一定是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也可能给予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文不作过多的扩充,仅以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作为对象进一步分析。

二、涉及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
被授予股票增值权情形下,员工并没有获得股票,而是一种获取“差价”的权利。这个“差价”实际上与员工提供劳动相关,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员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需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另外,《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亦给予了税收优惠,即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下,员工切切实实获得了股票。为此,员工基于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可以区分为三个关键的部分:行权、分红、出售股票。
有限制性股票一般行权价格要比市价低,所以行权的时候,市价与行权价之间会产生“差额”。对于“差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可行权前将“期权”转让给第三人,所获得的款项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员工持有股票期间,公司决定分红。员工所得分红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出售时,应按照出售价格高于行权日市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